日期:2021年3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莆城卫健传罚〔2021〕001 号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林晓华内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92350302MA31K58J2B |
莆田市城厢区林晓华内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或城厢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莆城卫健传罚〔2021〕002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的规定 |
郭宋金外科诊所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
无 |
郭宋金外科诊所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或城厢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莆城卫健传罚〔2021〕003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的规定 |
云林中医诊所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
无 |
云林中医诊所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或城厢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莆城卫健医罚(2021)003号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莆田城厢明政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案 |
91350302MA31H1CQ8H |
莆田城厢明政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给予警告,并处50000元罚款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或城厢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莆城卫健医罚(2021)004号 |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少珍医疗美容门诊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
9135030266282317X6 |
莆田市城厢区少珍医疗美容门诊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给予警告,并处12000元罚款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或城厢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