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城社信〔2021〕000007号)。如你单位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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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21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