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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发展城厢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城政〔2014〕263号)文件精神,经我单位前期材料收集审核,审核确定了2016年度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共有4家,补助合计金额24.92万元, 具体补助名单详见附件1。现对此次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1日-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安福小宋,电话:7595889。
附件1: 2016年双洋电商运营中心(楼宇)补助清单
城厢区安福电子商务城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