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0〕25号)的精神和要求,区政府组织对2020年1月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有效期未满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发布前连续计算。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莆城政〔2009〕168号)等1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关于印发城厢区总部企业招商入驻优惠政策的通知》(莆城政〔2017〕76号)等5件继续有效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附件2)。
三、《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莆城政〔2009〕166号)等40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1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3.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件)。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